歸入權流程

投保中心依據《證券交易法》第157條規定,向公司請求歸入權:

1.流程如下:
(1)證券交易所/櫃買中心每季提供歸入權名單予投保中心。
(2)投保中心發函給公司,請求召開審委會、董事會向內部人請求歸還款項(實務上不用召開,非強制)
(3)公司提供投保中心:
A.傳票
B.存簿名細(依據個資法提供)
C.匯款單或銀行轉帳記錄

2.公司發函給投保中心,其內容如下:
(1)內部人賣出股數明細
(2)內部人獲利金額
(3)利息

註1:利息計算方式:賣股日至匯款日,年息以5%計,提前匯款可以少算年息5%。
註2:請求歸入之函文最多發3次,若公司無動作,則改發存證信函給公司(內部人的款項還是會強制歸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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