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理人異動-會議決議通過、重大訊息

應提決議通過 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
1 薪資報酬委員會 股票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設置及行使職權辦法 第7條 經理人(註1) 第4條(註2)
第8條 召集人及會議主席
2 永續發展委員會 「○○股份有限公司永續發展委員會組織規程」參考範例 第7條 召集人及會議主席
3 審計委員會 公開發行公司審計委員會行使職權辦法 第7條 召集人及會議主席
證券交易法 第14條之5 (1)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2)會計師、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
4 董事會 「○○股份有限公司永續發展委員會組織規程」參考範例 第4條 本委員會成員人數不得少於三人,由董事會決議委任之
上市公司董事會設置及行使職權應遵循事項要點 第22條
第25條
公司治理主管
事實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補行委任
公司法 第29條
第四節 董事及董事會
第五節 監察人
總經理、董事、監察人
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第24題 資訊安全單位及人力
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 第10條 召集人及會議主席
股票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設置及行使職權辦法 第7條 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由董事會決議委任之
證券交易法 第14條之5 (1)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2)會計師、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
註1:經理人定義: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台財證3字第0920001301號函
註2:
六、董事長、總經理、法人董監事或其代表人、獨立董事、自然人董監事、依證券交易法規定設立功能性委員會之成員於委(選)任及發生變動、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或第一上市公司、創新板第一上市公司之董事會成員或獨立董事於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席次未達對第一上市公司、創新板第一上市公司上市後管理作業辦法第六條第二項之要求者。
八、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內部稽核主管等人事變動或第一上市公司、創新板第一上市公司訴訟及非訟代理人發生變動者。

永續發展委員會/成立

[董事會]
第一案
案由:訂定《永續發展委員會組織規程》,並設置永續發展委員會,提請討論。
說明:依據《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第7條、《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27條辦理。
決議:

+++
[薪資報酬委員會]
第一案
案由:永續發展委員會出席費案,提請討論。
說明:
1.依據本公司《永續發展委員會組織規程》辦理,建議出席費、支付方式,請詳附件1。
2.本案依據薪資報酬委員會決議通過後,依法提請董事會討論。
(3位委員__先生為本案有利害關係者,依據《董事會議事辦法》規定,不得加入討論及表決,且討論及表決時應予迴避,並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其表決權)
附件1:永續發展委員會出席費
__股份有限公司
永續發展委員會出席費
單位:新臺幣元
出席費 支付方式 說明
$__/每次 日期:會議召開日
方式:電匯
出席費及支付方式比照
現行功能性委員會、董事會
決議:

[董事會]
第一案
案由:第1屆永續發展委員會委員委任案,提請討論。
說明:
1.依據《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27條、本公司《永續發展委員會組織規程》辦理。
2.本公司業經__年__月__日股東常會選任第__屆董事,第1屆永續發展委員會委員任期係自本次董事會決議通過後開始生效起,至第__屆董事會屆期為委任終止日。
3.委任3位委員__先生為第1屆永續發展委員會委員。
4.第1屆永續發展委員會委員薪資報酬,業經___年__月__日薪資報酬委員會決議通過,係依據所簽訂委任契約載明方式給付之,其委任契約請詳附件1。
5.委員推舉1人擔任永續發展委員會召集人及會議主席,其資格條件應符合法令規範並依據本公司《永續發展委員會組織規程》辦理。
(3位委員__先生為本案利害關係者,依據《董事會議事辦法》規定,不得加入討論及表決,且討論及表決時應予迴避,並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其表決權)
附件1:永續發展委員會委任契約
__股份有限公司
永續發展委員會委任契約
範本
決議:

+++
[永續發展委員會]
會議召開前簽署推舉書:
(推舉書非議案,請列印3份給委員圈選)
__股份有限公司
永續發展委員會推舉書
依據本公司《永續發展委員會組織規程》設置本委員會。
其人數不得少於3人,其中應有半數以上為獨立董事,
請各位委員推舉1人擔任第1屆永續發展委員會召集人及會議主席,
並於下表欄位圈選之。
圈選 職稱 姓名

委員
委員

委員
簽署:
日期:

第1屆第1次議案
壹、選舉事項
第一案
案由:第1屆召集人及會議主席案,提請選舉。
說明:依據本公司《永續展委員會組織規程》第4條辦理。
選舉結果:全體出席委員推舉__先生為召集人及會議主席。

功能性委員會委任契約

薪資報酬委員會
永續發展委員會
委任契約

立契約人__公司(下稱甲方)茲同意委任__君(下稱乙方)為其__委員會之委員,負責從事甲方指示之應辦理事項,雙方同意訂定下列條款並確切遵守履行之。 

第一條 乙方應依甲方之[__委員會組織規程]及相關法令執行職務。
第二條 乙方之職務報酬,每次開會實支出席費新台幣4,900元,該發放方式甲方並有權得視其營業情況逕行調整。
第三條 乙方執行職務時,應依甲方之[__委員會組織規程]及相關法令等規定並配合甲方之董事會時程進行__委員會應辦理事項,並同意依甲方制訂之相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 乙方同意於任職後,如有不符主管機關所規定之__委員會之專業資格、獨立性資格等任職資格時,應同意無條件解任。
第五條 乙方同意對其受任甲方期間所知悉或持有之甲方機密資訊負保密義務,且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前述資訊為其工作目的之範圍外使用。
第六條 乙方同意在受任甲方期間,如有知悉任何與甲方利益相衝突或有損及其利益或有損害之虞情事,應告知甲方,並從指示辦理。
第七條 乙方之任期與甲方委任之董事會屆期相同。
第八條 本契約之解釋、效力及其他未盡事宜,皆以相關法律為準則。倘有訴訟,雙方同意以臺灣士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本契約壹式貳份,由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為憑。

立契約人
甲方:
統一編號:
代表人:
地址:

乙方:
身分證字號:
地址:

中華民國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