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提決議通過 | 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 | |||||
1 | 薪資報酬委員會 | 股票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設置及行使職權辦法 | 第7條 | 經理人(註1) | 第4條(註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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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條 | 召集人及會議主席 | |||||
2 | 永續發展委員會 | 「○○股份有限公司永續發展委員會組織規程」參考範例 | 第7條 | 召集人及會議主席 | ||
3 | 審計委員會 | 公開發行公司審計委員會行使職權辦法 | 第7條 | 召集人及會議主席 | ||
證券交易法 | 第14條之5 | (1)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 ||||
(2)會計師、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 | ||||||
4 | 董事會 | 「○○股份有限公司永續發展委員會組織規程」參考範例 | 第4條 | 本委員會成員人數不得少於三人,由董事會決議委任之 | ||
上市公司董事會設置及行使職權應遵循事項要點 | 第22條 第25條 |
公司治理主管 事實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補行委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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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 第29條 第四節 董事及董事會 第五節 監察人 |
總經理、董事、監察人 | ||||
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 第24題 | 資訊安全單位及人力 | ||||
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 | 第10條 | 召集人及會議主席 | ||||
股票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設置及行使職權辦法 | 第7條 | 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由董事會決議委任之 | ||||
證券交易法 | 第14條之5 | (1)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 ||||
(2)會計師、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 |
註2:
六、董事長、總經理、法人董監事或其代表人、獨立董事、自然人董監事、依證券交易法規定設立功能性委員會之成員於委(選)任及發生變動、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或第一上市公司、創新板第一上市公司之董事會成員或獨立董事於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席次未達對第一上市公司、創新板第一上市公司上市後管理作業辦法第六條第二項之要求者。
八、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內部稽核主管等人事變動或第一上市公司、創新板第一上市公司訴訟及非訟代理人發生變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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