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法規 條號
01 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 第10條之1
02 公司法 第172條
03 第185條
營業政策重大變更
04 第209條
不競業義務
05 第240條
以發行新股或發放現金方式分派股
息及紅利
06 第241條
公司無虧損者,將法定盈餘公積按
股份之比例發給新股或現金
07 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 第3條
08 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第24條
受益人會議之召集
09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
發展基金會捐助及組織章程
第14條
10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
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
務規則
第8條之2
11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56條之1
12 第60條之2
13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第48條之3
14 證券交易法 第26條之1
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並說明其主要
內容
15 第43條之6
普通公司債之私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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