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報告書不等於致股東報告書

經濟部商業司表示:《公司法》及《商業會計法》之法令係以「個體財報」的觀念,故103年度議事手冊中的「營業報告書」應以「個別(體)財報」的數字編製;然而102年度年報中的「致股東報告書」,依TWSE、OTC之EMAIL通知,應以「合併財報」數字揭露。

金管會證期局發行組表示:「營業報告書」不等於「致股東報告書」,所以請會計師協助確認後續因應的作法。

審議經理人薪資(無異動)

[薪委會]
第一案
案由:審議本公司經理人之薪資報酬案,提請 討論。
說明:1、依據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第六條及「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薪資報酬管理辦法」規定辦理。
2、目前經理人薪資結構依據本公司現有之本薪敘薪級距表,薪資結構為本薪、主管加給、專業加給等依職務給付。
3、衡量公司現行經營規模及最近年度薪資報酬發放情形,本公司目前各經理人之薪資幾付金額擬維持現狀繼續沿用,惟日後須調整時,擬提送薪資報酬委員會審查之。
4、本案呈薪資報酬委員會決議通過後,依法提請董事會討論。
決議:

每股成交價格

[北區國稅局] 私人間買賣未上市、上櫃及非屬興櫃公司股票,按每次交易成交價格計算繳交證券交易稅

(桃園訊)最近常有民眾詢問私人間買賣未上市、上櫃及非屬興櫃公司股票,在填寫證券交易稅一般代徵稅額繳款書時,其「每股成交價格」欄位如何填寫,是否可依「面額」或以「公司淨值」填報?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有關「每股成交價格」之填報,既不是按面額,也不是按公司淨值填寫,而是依證券交易稅條例第2條規定「按每次交易成交價格」向出賣有價證券人依規定稅率課徵,也就是以雙方議定的實際成交價格填報。
該局進一步指出,股票的市價若大於面額或公司淨值,倘買賣雙方按面額或公司淨值報繳證券交易稅,就造成短徵、漏徵證券交易稅情事,依同條例第9條之1規定,代徵人(即買方)代徵稅額有短徵、漏徵情形者,除應賠繳該短徵、漏徵之稅款外,另要被處以應代徵未代徵之應納稅額1倍至10倍之罰鍰,請代徵人在填報證券交易稅一般代徵稅額繳款書時,一定要按實際成交價填報,以免因一時疏忽或心存僥倖而遭受處罰。

聯絡人:王惠玲 聯絡電話(03)339-6789分機1483

證券交易稅一般代徵稅額繳款書—492

來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董監事報酬與酬勞

第一案
案由:訂定本公司第__屆董事報酬及車馬費案,提請討論。
說明:
1.依據本公司章程第__條規定:「董事之報酬,授權董事會依各該董事對本公司營運參與程度及貢獻價值,並參酌國內外業界通常支給水準議定之。」,建議本屆董事之報酬,援依上屆董事報酬支領之。
2.董事報酬及車馬費如下:
董事報酬及車馬費
單位:新臺幣元
職稱 出席費/次 車馬費/月
董事長 5,000 36,000
董事兼高階經理人 5,000 32,000
獨立董事 5,000 32,000
註1:上表為應支領金額,扣除相關稅賦後為實際支領金額。
註2:以法人身分擔任董事者,有關報酬、車馬費發放對象由該法人決定之。(法源:公司法第196條)
註3:依據「本公司獨立董事之職責範疇規則」第__條規定,獨立董事之酬金亦得經相關法定程序酌定為月支之固定酬金,而不參與公司之盈餘分派。(法源:「○○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之職責範疇規則」參考範例第5條)
3.本案業依__年__月__日第__屆第__次薪酬委員會議,因獨立董事兼任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職務,除就獨立董事之報酬等予以迴避外,其餘董事長、董事支領之報酬等,經出席薪資報酬委員同意照案通過。
決議:經主席徵詢出席董事,其中除應利益迴避之獨立董事__、__先生不參與本案之表決外,其餘出席董事全體無異議照案通過。

:+:董監事報酬與酬勞係屬二事:+:
按公司盈餘之分派,分為股息及紅利,而登記實務上,紅利又分為股東紅利、員工紅利、董監事酬勞。是以,董監事酬勞,屬盈餘分派之範疇。至董監事報酬,則指董事、監察人為公司服務應得之酬金,屬公司法第196條、第227條之範疇。是以,報酬與酬勞,係屬二事,先為敘明。所詢已解任監察人請求核發監察人酬勞一節,按個別監察人得否分派酬勞,允屬公司內部自治事項,如有爭議,宜循司法途徑解決。
法源:經濟部94年12月26日商字第09402199670號

新任總經理

[董事會]
第一案
案由:聘任本公司總經理及解除競業禁止,提請討論。
說明:
1.聘任__先生擔任總經理,並解除公司法第32條規定:「經理人不得兼任其他營利事業之經理人,並不得自營或為他人經營同類之業務」之限制。請詳下表:
經理人 兼任其他公司之職務
甲公司
乙公司
註:上述競業禁止限制之解除,自甲公司、乙公司董事會委任案通過起生效。

2.有關總經理__先生每月薪資及相關人事福利等,將另提請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核定。
決議:

第二案
案由:本公司新任總經理之薪資報酬架構與標準,提請討論。
說明:依據本公司「薪酬委員會組織規程」第__條規定,提請薪資報酬委員會核議總經理__先生薪資報酬之架構與標準,相關項目建議如下:
1.年薪:參考同業通常水準支給情形,並考量個人學歷、過往工作資歷及表現。建議__年之年薪級距為新臺幣__萬。
2.年薪架構包含每月薪資、年終獎金、績效獎金、紅利及其他獎金等。
(1)年薪14個月(含固定年終獎金2個月)。
(2)績效獎金及紅利:綜合考量當年度公司營運狀況、個人考績、月薪及在職比例等因素發放績效獎金及紅利。其中績效獎金佔比為70%,紅利為30%。
3.保險:享有勞保、健保、勞退新制及團體保險。
4.年假:每年特休假計__天,但年度中到職者,按比例計算之。自第__年起每滿一年加給一天,最高以30天為限。
5.其他福利:依本公司職工福利委員會之決議及本公司相關辦法辦理。
6.本案業經__年__月__日第__屆第__次薪酬委員會議通過。
決議:

財務報表

上市、上櫃公司

財務報告
期限
簽證要求
審計委員會
董事會
監察人
第一季
合併財報
45
核閱
-
提報
-
第二季
合併財報
45
核閱
同意
提報
-
第三季
合併財報
45
核閱
-
提報
-
年度
合併財報
3個月
查核
同意
通過
承認
個體財報

興櫃公司及已採用IFRSs之公開發行公司

財務報告
期限
簽證要求
審計委員會
董事會
監察人
第一季
-
-
-
-
-
-
第二季
合併財報
45
核閱
同意
提報
-
第三季
-
-
-
-
-
-
年度
合併財報
4個月
查核
同意
通過
承認
個體財報

法源:

證券交易法》第14-5條
證券交易法》第36條

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

第 一 案
案    由:擬以本公司****年度可分派盈餘中提撥股東紅利******元轉增資案,提請 討論。
說    明:
1、本公司為配合業務發展及充實營運資金需要,擬以****年度可分派盈餘中提撥股東紅利******元,依公司法第240條之規定,發行新股******股,俟股東會通過,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另訂配股基準日,按各股東持有股份比例計算,每仟股無償配發**股,配發不足一股之部分,得由股東自行拼湊,並於配股基準日次日起5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逾期放棄拼湊或拼湊不足1股者,改依面額以現金折付(計算至元為止),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本次發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
2、以上發行新股相關事宜,如因事實需要或主管機關審核必需變更時,擬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決    議:

其    他:

1、現金股利預計於****年**月**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
2、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

補選董監事案

[審計委員會][監察人會]免提案。

[董事會] 第一案 案由:辦理補選一席董事案,提請討論。 說明: 1.董事__先生因工作繁忙/私人因素,已於__年__月__日起辭去董事職務,將於__年__月__日股東常(臨時)會補選之。 2.增選之董事任期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決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提請股東會選舉。

第二案 案由:解除本次補選之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提請討論。 說明:因營運需要,解除本次補選之新任董事有兼任他公司或大陸地區事業董事、經理人職務時,不受《公司法》第209條及其他法令競業禁止之限制。 決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提請股東會討論。

[薪資報酬委員會] 參考:董監事報酬與酬勞

[董事會] 將[薪資報酬委員會]提案提請董事會討論。

[股東會] 將[董事會]提案提請股東會討論。

法源:《公司法》第17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