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監事報酬與酬勞

第一案
案由:訂定本公司第__屆董事報酬及車馬費案,提請討論。
說明:
1.依據本公司章程第__條規定:「董事之報酬,授權董事會依各該董事對本公司營運參與程度及貢獻價值,並參酌國內外業界通常支給水準議定之。」,建議本屆董事之報酬,援依上屆董事報酬支領之。
2.董事報酬及車馬費如下:
董事報酬及車馬費
單位:新臺幣元
職稱 出席費/次 車馬費/月
董事長 5,000 36,000
董事兼高階經理人 5,000 32,000
獨立董事 5,000 32,000
註1:上表為應支領金額,扣除相關稅賦後為實際支領金額。
註2:以法人身分擔任董事者,有關報酬、車馬費發放對象由該法人決定之。(法源:公司法第196條)
註3:依據「本公司獨立董事之職責範疇規則」第__條規定,獨立董事之酬金亦得經相關法定程序酌定為月支之固定酬金,而不參與公司之盈餘分派。(法源:「○○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之職責範疇規則」參考範例第5條)
3.本案業依__年__月__日第__屆第__次薪酬委員會議,因獨立董事兼任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職務,除就獨立董事之報酬等予以迴避外,其餘董事長、董事支領之報酬等,經出席薪資報酬委員同意照案通過。
決議:經主席徵詢出席董事,其中除應利益迴避之獨立董事__、__先生不參與本案之表決外,其餘出席董事全體無異議照案通過。

:+:董監事報酬與酬勞係屬二事:+:
按公司盈餘之分派,分為股息及紅利,而登記實務上,紅利又分為股東紅利、員工紅利、董監事酬勞。是以,董監事酬勞,屬盈餘分派之範疇。至董監事報酬,則指董事、監察人為公司服務應得之酬金,屬公司法第196條、第227條之範疇。是以,報酬與酬勞,係屬二事,先為敘明。所詢已解任監察人請求核發監察人酬勞一節,按個別監察人得否分派酬勞,允屬公司內部自治事項,如有爭議,宜循司法途徑解決。
法源:經濟部94年12月26日商字第0940219967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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